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查看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点击查看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点击查看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结项目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关键信息。 6、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书面同意后,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8、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