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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2025-08-21****点击查看拥有对**日昇****点击查看公司、**市博泰生物****点击查看公司、深****点击查看公司等3户债权,截至基准日债权总额277,370.95万元,企业所在地为**省**市,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人 | 截止2025年4月30日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诉讼情况 | ||
(货币单位:万元) | ||||||
债权合计 | 本金 | 利息(含违约金) | ||||
**日昇****点击查看公司 | 95,608.49 | 33,026.43 | 62,582.06 | 陈鸿成、丁立红、陈雪汶 | 1、**日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3,402万股(已退市)以及持有的**正****点击查看公司2,248万股(已退市)。 | 已进入执行 |
2、****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1,215万股(已退市)。 | ||||||
3、**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11,785.5万股(已退市)。 | ||||||
4、丁立红持有的**正****点击查看公司1,000万股(已退市)。 | ||||||
25,559.29 | 5,936.42 | 19,622.86 | 陈鸿成、丁立红、陈雪汶 | 1、**日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3,402万股(已退市)以及持有的**正****点击查看公司2,248万股(已退市)。 | 已进入执行 | |
2、****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1,215万股(已退市)。 | ||||||
3、**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11,785.5万股(已退市)。 | ||||||
4、丁立红持有的**正****点击查看公司1,000万股(已退市) | ||||||
153,190.42 | 39,080.78 | 114,109.64 | 陈鸿成、丁立红、陈雪汶 | **日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76,379,302股 | 已进入执行 | |
**市博泰生物****点击查看公司 | 1,984.50 | 1,447.45 | 537.05 | 1、****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公司 2、**市博泰生物产****点击查看公司 3、****点击查看**公司(原**市博泰生物****点击查看公司) 4、王钢武 | **市博泰生物****点击查看公司以其2014年11月03日至2017年11月03日期间的对应22家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 终本 |
深****点击查看公司 | 1,028.25 | 520.75 | 507.50 | 叶军、马丛昀祺、叶翔 | 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支行账户79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077内出口退税款项质押 | 终本 |
合计 | 277,370.95 | 80,011.83 | 197,359.11 |
注:1.上述本金、利息(含罚息)等计算截至日为2025年4月30日,单位为万元。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点击查看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
2.转让方有权保留标的资产基准日前的原质押股票因相关诉讼冻结的分红款项的相关权益(截至2024年3月31日,韶能股份应收分红款7,637,930.20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受让方在收到上述分红款5个工作日内,扣除直至收到该笔分红款之日(含)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机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后,应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进行分配。如分期或分次收到上述分红款的,受让方应在每期或每次收到分红款5个工作日内,扣除直至收到该笔分红款之日(含)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机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后,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进行分配。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表明了解、知悉并同意上述事项。转让基准日后的**机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由受让方承担。
3.****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2023)粤破终2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上述债权主债务人**日昇****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转让方现已依法进行债权申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所申报债权仍处于暂缓确认状态。标的资产在**日昇****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案项下最终是否可获确权及最终确权金额、是否可获分配及分配形式、分配金额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点击查看法院裁定为准。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点击查看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的实体;****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购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自2025年8月22日起至9月4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莫先生,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938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叶先生,0755-****点击查看5347。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益田路6001号**金融大厦27楼、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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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8月21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