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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车辆一批(9辆)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1.49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坡区 | 资产类型 | 机器设备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9辆报废巡逻车,项目系整体转让,标的情况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标的不能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 ||
| 标的所在位置 | ****点击查看停车场、****点击查看办事处车库、**壹号车库 | ||
| 转让底价 | 1.49万元 | ||
| 计量单位 | 辆 | 数量 | 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是否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中凯资评报字[2026]第04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2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处置的车辆部分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报废巡逻车辆,不属于道路机动车,以现场踏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2、车辆拆下的废旧动力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受让方须二选一落实处置责任,(1)自行处置:自身持有有效危废经营许可证(覆盖废铅蓄电池 / 废锂电池),提供证书复印件交给转让方; (2)委托第三方处置:附**危废单位资质,承诺完成危废转移,向转让方提交危废转移联单、处置回执,并承担电池处置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严禁私自拆解、丢弃废旧动力电池,由此产生的全部违法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姜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9091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财政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财政局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点击查看.com/helpDetail?subId=29971 code=HELP_CENTER)。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清理、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8、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0、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备案表等。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取得废旧金属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或废旧金属回收、再生**回收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