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18 | 发布时间:2024-11-11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北****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四惠及八**库存第四批报废资产 | ||
所在地 | 四惠仓库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转让方名称 | 北****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查看关于四惠及八**剩余库存资产报废处置的复函(京投运函〔2023〕631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清运保证金0.9万元。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按照《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中所载标的资产清运期限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含吊运、装车部分)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 预展地点:四惠仓库;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4836,134****点击查看6371(需提前电话预约)。 此次预展意向受让方须携带两份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结束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由受让方将签署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至北交所,该确认书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 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现场踏勘、查阅踏勘现场资料(如有)、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标的情况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和转让方提供的资产相关材料(如有)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标的资产名称及清单参考《资产清单》,相关内容均以实物现场踏勘为准,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本项目实物转让资产仅对应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中235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其他资产非本次转让范围。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产权持有人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地铁五****点击查看公司和**地铁十****点击查看公司(详见资产清单),由****点击查看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本项目意向方必须参加现场设备踏勘,并在信息披露期间将签署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至北交所,方可获得受让资格确认。 5.其他****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式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