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粤S01177D等65辆旧纯电公交车报废处置权(不含动力电池)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粤S01177D等65辆旧纯电公交车报废处置权(不含动力电池)

招标详情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3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3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51条

立即监控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粤S01177D等65辆旧纯电公交车报废处置权(不含动力电池)
其他资产
****点击查看
0.14万元 人民币
10
2025-04-14
其他

1.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处于已闲置待报废状态、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标的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粤S01177D等65辆旧纯电公交车报废处置权项目交付标的为拆除动力电池后的车辆),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进行清运、办理报废手续。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动力电池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

2.粤S01177D等65辆旧纯电公交车报废处置权(不含动力电池)的受让方必须将车辆交由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报废处置。

(1)车辆报废处置完毕后受让方必须向转让方提供合法合规的报废证明,受让方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报废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

(2)转让总价不包括车辆报废处置涉及的拖车费、过磅费、拓印费、车辆停放、拆解及处置以及为实施交易合同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3.废旧动力电池处置的受让方必须交由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具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资质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置。

(1)严禁受让方将汽车动力蓄电池交由不符合相关规定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置。

(2)废旧动力蓄电池处置完成后,受让方必须向转让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处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的溯源信息系统上上传关于汽车动力蓄电池处置等查询资料或证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714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报名参与交易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6.在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和缴纳相关款项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提取、拆运等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1)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2)转让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