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港田供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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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1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市****点击查看**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项目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点击查看新区 | ||||||||
中通诚(**)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7-31 | ||||||||
**市**新区国有****点击查看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5-06-11 | |||||||||
20.93 | 账面价值(万元)20.8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次评估结果含有增值税。 2、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清单》。 3、**市****点击查看**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共86项,账面原值4,792,781.08元、账面净值191,028.87元,主要包括热水循环水泵、多级离心**泵、管道离心泵、动力配电柜、差压调节阀、气体报警器、循环泵、板式换热器等;其中电子设备共64项,账面原值427,804.1元、账面净值16,940.22元,主要包括微型电子计算机、瘦客户机、针式打印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等。目前所有设备已经报废,设备放置在企业经营场地内。 |
数量150台(套)。详见设备清单。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
**市**新区海滨街道****点击查看油田****点击查看公司办公楼 | |||||||||||
国有经济/****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查仲武 | 成立日期2018-08-22 | ||||||||||
13,659.260252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点击查看0116MA06ECXF44 | 经营规模小型 | ||||||||||
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禁止类、淘汰类、落后产能除外);水暖管道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点击查看新区 | ||||||||||
****点击查看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303040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5-05-09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点击查看子公司请示审批单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7-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8-01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产权)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宋赢,电话:156****点击查看8162)。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至**产权指定账户。 3、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设备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5、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6、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不接受代付。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打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8、如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7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10、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吊装费、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清拆运工作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2、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须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5%向**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无 | |||||||||||
否 | |||||||||||
是 | |||||||||||
6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