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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固定资产(含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与效益,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合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固定资产回收机构,诚邀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踊跃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点击查看
二、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筛选一批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服务优质、报价合理的固定资产回收机构入库。****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如:废旧设备、办公家具、电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以及其他符合回收条件的物资等)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本机构库中的**方。
三、入库机构基本条件
申请入库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为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具有废品回收或再生**回收经营合法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或信用查询记录。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1.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再生**回收备案登记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根据业务范围提供)。
5.“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截图(体现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五、征集流程
1.公告发布:****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
2.报名时间及途径:2025年9月23日至9月28日,每天上午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时间)
3.报名地点及电话:****点击查看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股(214室) 0915-****点击查看341
4.资格审查:征集单位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5.结果公示: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拟入库机构名单,****点击查看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机构库。
6.入库通知:向正式入库机构发出书面入库通知书。
六、重要声明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机构应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征集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予以保密,无论是否入库,提交的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证书原件除外,如需核验请注明)。
4.征集单位保留对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及调整权。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