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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10辆报废车处置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0-21 |
2024-11-01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余女士|联系电话:0580-****点击查看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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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10辆报废车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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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报废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点击查看中心(**市**区勾山街道学运路18号)、****点击查看中心(**市**区翁洲大道199号)停车场内。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自行或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所涉及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标的挂牌价为0.205万元/吨,总成交价款按实际过磅吨数计算。 7.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物已予以确认。现场统一看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袁先生,188****点击查看3982。 8.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拖运提取及提交回收注销证明工期相应顺延。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依此为由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及标的管理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整车拖运、装卸、运输等费用须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概不负责。 11、受让方在自有场地对标的进行现场拆解作业时,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作业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须自行承担。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省**市**区**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A幢16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91004G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20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至“浙交汇”****点击查看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本标的挂牌价为0.205万元/吨,总成交价款按实际过磅吨数计算。 3、本项目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账号:1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1006711)。 4、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交办手续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整车拖运提取工作,在付清款项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回收及注销证明文件。 5、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6、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相应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8、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标的运输、保管等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法人组织。(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商务部门或市级商务部门颁发、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4.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报名要求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80-****点击查看3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千岛街道**路255****点击查看广场A座1007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袁先生 | 电话 | 188****点击查看3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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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