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资产处置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我****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我公司拥有对****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债权,我公司拟对该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债权情况
2018年6月12日,大****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云29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截止2025年8月31日,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复利、罚息 | 本息合计 | 抵押/担保 |
**华伟 | 1,950.00 | 2,367.40 | 4,317.40 | 1.抵押人:宋林华、董桂珍 2.保证人:宋林华、董桂珍、宋永斌、余艳春 3.抵押物(一):宋林华名下位于**州**县云鹤镇**小区(鹤国用(2010)第135号)面积为3207.70平方米综合用地以及对应的面积为1632.06平方米的商住用房; 4.抵押物(二):董桂珍名下位于**州**县云鹤镇**小区(鹤国用(2010)第136号)面积为1565.2综合用地以及对应的面积分别为1359.00平方米和3116.66平方米两栋的商业用房; |
注:1、拟处置债权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对债权资产转让或执行和解。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点击查看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点击查看06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点击查看0442;谭先生:0871-****点击查看001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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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