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大学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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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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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7日 11:28


项目概况:****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海府路街道**路和谐家园2单元701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 8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784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

1.5最高限价:¥4784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投标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6采购需求:****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1.7服务期限:10个月;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

2.1 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点击查看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2.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2.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 8 月 7 日至 2024年 8 月 12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省**市**区海府路街道**路和谐家园2单元701房;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获取时经办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在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3日16点0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地点:****点击查看酒店5楼**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1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8 月 13 日 16 点 00 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酒店5楼**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1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后勤处)官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符老师,089****点击查看75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区海府路街道**路和谐家园2单元701房

联系方式: 周工,0898-****点击查看992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 总则

1.1 名词解释

1.1.1 采购人:****点击查看

1.1.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1.1.3 供应商:已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1.4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2适用范围

1.2.1 本磋商文件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2.2 本项目相关时间要求按照****点击查看50****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1.2.3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凡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1.3.2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本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1.3.3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3.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1.4相关费用

1.4.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5 法律适用

1.5.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1.6 知识产权

1.6.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6.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6.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草案)

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 磋商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标的主要需求

****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草案)”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2.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5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6.3 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指定发布媒体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6.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也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2.6.5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申请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视其对磋商文件的描述完全理解,并无歧义。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 响应文件

3.1 基本要求

3.1.l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3.1.2 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或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3.1.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计量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3.1.4 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时间。

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1 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3.2.2 在磋商过程中,****点击查看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按照磋商文件****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3.2.3 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3.2.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 报价要求

3.3.1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的要求报价,并且该报价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是统一的报价。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劳务费、人工费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应是完成本项目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2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784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投标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3.4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3.5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3.3.6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没有磋商保证金。

3.5 响应文件有效期

3.5.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的90天,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成交,有效期**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3.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继续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受响应文件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有效期。

3.6 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3.6.1响应文件一式叁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版(经签字盖公章的PDF格式)U盘壹份。

3.6.2 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或“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当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且出现不一致时,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报价而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3.6.3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6.4 响应文件内容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6.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报价专用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报价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均应写明:

致:****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注明:“请勿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1.2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上应用标贴标记,标贴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和编号,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4.1.3响应文件(正本)报价专用袋(箱)中另附一份“响应承诺函”及一份“报价一览表”。

4.1.4 若响应文件未按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4.2.l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4.2.2 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原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提交截止时间为准。

4.2.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及标记,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4.3.3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3.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5.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文件的开启,参加活动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场查验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6. 响应文件的评审

6.1 磋商小组的组成

6.1.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从**招采电子信息平台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相关专家 2 名和采购人指派代表 1 名共 3 ****点击查看小组,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点击查看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提交评审报告。

6.2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6.2.1 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文件2006年10月24日颁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当期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清单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所列的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其评标价=最后报价*(1-1%)。

6.2.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2004年12月17日颁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需提供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其评标价=最后报价*(1-2%)。

6.2.3 根据财政部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财库[2020]46号的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参与评分的报价(评标价)取值按最后报价的90%计算(即按报价扣除10%后计算)。

6.2.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自2014年6月10日发布的《****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点击查看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点击查看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点击查看监狱、****点击查看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2.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点击查看联合会自2017年9月1日印发的《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财库[2017]141号的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工业 (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经营等)。

6.2.6 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加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3 评审方法和标准

6.3.1 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点击查看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8.1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

8.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

8.2 询问及质疑接收和处理、投诉

8.2.1 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或要求澄清的,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澄清或书面形式在收到询问或澄清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未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即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8.2.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点击查看电话:0898-****点击查看9927

地址:**市**区**路和谐家园A栋2单元701室

8.2.3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2.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2.5供应商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2.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2.7未按要求填写、匿名、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8.2.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8.3 成交通知

8.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3.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8.4 签订合同

8.4.l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补充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4.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分包的相关规定,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8.4.4成交供应商如超过成交通知书规定期限未签订合同或无法履约合同,采购人有权****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

8.5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如有)采用押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提交时间和金额: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具体合同后,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还时间: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在合同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如有)退还乙方

9.其他规定

9.1 采购代理服务费

9.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计算(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支付。

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账户号码:8989 0148 2610 688

9.2 现场踏勘

9.2.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2.2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等要求。


第三章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1.2.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2.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2.4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2.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2.6 向采购人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2.7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3 磋商过程应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点击查看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2.1资格性审查

2.1.1 磋商小组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2.1.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表,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出具无效响应认定情况说明表(资格性审查阶段)并说明原因。

2.1.3 资格性审查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经采购人同意,按****点击查看50****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2 符合性审查

2.2.1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2.2.2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符合性审查表,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出具无效响应认定情况说明表(符合性审查阶段)并说明原因。

2.2.3 符合性审查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2.3.3 如不及时做出合理的澄清、说明,该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会由于不符合要求而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 磋商

2.4.1 对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款规定允许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2.4.1.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1.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1.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对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款规定允许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2.4.2.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点击查看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2 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点击查看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4.3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取消,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 提交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5.2.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5.2.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5.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3 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点击查看小组。该书面通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如有)。

2.5.4 除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对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点击查看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5.3项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2.5.5 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最后报价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 计算评标价

2.6.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6.1.1磋商小组将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根据商务技术、最终报价情况由各成员独立记名打分。

2.6.2 在磋商过程中为了落实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2款规定落实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优惠措施。对符合规定的供应商,以最后报价为基准,计算评标价,如供应商不存在“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情况,评标价仍然等于最后报价,评标价仅用于计算排名,成交金额仍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

2.6.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供应商的评标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100

2.6.4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审项目

技术、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

80%

20%

2.6.5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供应商的得分,得分与最后报价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评标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2.7 磋商小组复核

2.7.1 供应商综合评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提出成交候选人

2.8.1 磋商小组复核后,应当从各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供应商的得分,得分与最后报价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并编写评审报告。

2.9 编写评审报告

2.9.1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情况、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综合评分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2.9.2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点击查看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 项目采购失败处理

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采购人同意,按****点击查看50****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4.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4.3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制评审报告。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4-2025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供应商

1

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点击查看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结 论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磋商小组: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4-2025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供应商

1

响应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2

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服务期是否满足响应文件要求


4

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号条款


6

无其它无效响应认定条件


结 论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磋商小组: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技术、商务评分表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4-2025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序号

类别

名称

评分标准

最高分值

1

商务与技术服务评分

人员

配备

1.供应商拟安排的驾驶员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均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得4分。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符合本项目基本需求(共计4名A类驾驶资质人员)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A类驾驶资质的备用驾驶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分

2

类似业绩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正在履约或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8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分

3

信誉

2023年度获得过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A级得2分,B级得1分,C级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分

4

供应商资格、安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证书》

1.壹级(含)得9分;2.贰级得6分;3.叁级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9分

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类资质证明材料。

1.提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一级得6分,二级得4分,三级得1分;

2.每提供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

3.不提供不得分。

10分

5

服务评价

****点击查看政府职能部门对供应商关于运输服务的表彰、表扬材料,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材料须是奖状、奖章或表彰表扬信等加盖公章的正式文函),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分

6

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1.提供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不少于4辆车的车辆状况

①外观、内饰相片,外观无污渍、破损、脱漆得2分;内饰干净整洁、座椅地板无污渍、破损得2分;外观及内饰有污损不得分。

②提供本年度且在有效期内的车辆检测报告单得2分,不在有效期内或不提供不得分。

③提供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合格证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④提供车辆行驶里程数,80万公里以内得2分,80万公里以上不得分。

12分

7

总体服务方案

专家组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整体服务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实施方案、②车辆出行管理方案、③车辆安全保障方案、④人员管理方案、⑤应急预案

评委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以上内容要素完整、内容齐全的得25分,在25分的基础上,每有1项内容要素遗漏或缺失的扣5分,每项内容要素中每有1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最多扣5分。

说明: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存在与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与项目需求不吻合、套用其他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简略、凭空编造、地点区域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存在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25分

8

价格评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0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客运服务合同

甲方:****点击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732M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用车时间:具体用车时间将根据《****点击查看2024-2025学年校历》执行,甲方将提前3天时间告知乙方具体通勤日期。用车车次和时间按下表进行:

工作日用车通勤路线时间计划表

序号

海甸校区至观澜湖校区

发车时间

发车班次

序号

观澜湖校区至海甸校区

发车时间

发车班次

1

06:45


5

09:30


2

08:30


6

11:50


3

13:30


7

17:50


4

17:50


8

22:05


临时使用通勤路线时间计划表

序号

海甸校区至观澜湖校区

发车时间

发车班次

序号

观澜湖校区至海甸校区

发车时间

发车班次

1

XX: XX


3

XX: XX


2

XX: XX


4

XX: XX


(1.以上发车****点击查看学校需求进行调整。2.****点击查看学校在一段时间内按合同标准进行的用车,如考试期间、****点击查看学校教学活动)

三、用车线路:

海甸校区—**小区—观澜湖校区****点击查看学校需求进行调整)

四、用车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45座(或同等规格)及以上的空调大巴车。

五、合同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六、费用标准及结算:

1.2024-2025学年 “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按每车次 元计付费用,10个月用车费用为 元(大写: )。

2.计算标准:(月)车费=(月)实际用车总趟数×元/车次。每车次用车由乘车教职工代表和乙方车辆司机师傅双方签名确认,签名单据作为核算依据。

3.结算

乙方每月初应把前月用车车次合计、费用表和派车双方签名单据给甲方核对,经双方核对无异议并通过甲方审核员签名确认后,乙方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办理付款手续(费用含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用车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点击查看学校封账期则付款时间顺延。

户名:

开户行:

结算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七、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指定适当位置给乙方车辆临时停车和协助做好乙方车辆入校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段和班次,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价格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部分进行整改。

4.甲方乘车人员必须安全文明乘车,按指定线路停靠点上下车。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年检合格、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车辆,应保证乘坐人安全、舒适,保证运输期间空调、音响设备正常使用,保持车内、外卫生干净,无异味,且座椅(座椅套)干净整洁。如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并有权扣减相应费用。

2.乙方车辆驾驶员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符合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年龄不超过55岁,驾龄在5年以上,安全驾驶里程达百万公里以上,驾驶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服务热情。文明礼貌,衣着得体。

3.乙方要求当班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前15分钟到达预定接送地点,调节好车内的温度,耐心等候教职工上车。

4.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通勤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故障状况,乙方须免费及时安排车辆救援,并更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学校安全用车。

5.车辆折旧费、司机工资、社保费用、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费用、车辆保险费、燃油费、GPS 监控费、道路养护费、维修、保养、年审费用及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车内装有视频监控系统,能对驾驶情况、行车情况及车内乘客行为情况进行监控,并能提供视频依据。

7.乙方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营运保障措施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为通勤用车提供安全保障。

8.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服务。

9.乙方要做好每车次乘车人数的统计工作,登记好每天的出车车次,协助甲方做好乘车数据分析工作。

10.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否则甲方扣减当车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如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加收费用。

11.乙方应当向乘客及时告知安全乘车注意的事项。

12.乙方负责安全运输的义务,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允许甲方的教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乘车。

14.乙方提供通勤使用的车辆必须合法、合规,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每日出车前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如乙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者****点击查看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未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接送教职工的通勤接送服务义务,每违约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整,违约累计2次以上的,按本合同中上月已履行部分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累计4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被甲方三次以上公函催告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特别说明:

1. 学校需要临时增加本线路用车,需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并和乙方协商用车标准。

2.如有学校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计因素取消用车的,双方互为免责。

十、附则

1.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采购过程的资格条件、需求内容及承租方的响应、承诺等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做好“海甸—观澜湖”校区教职工通勤保障工作。

一、项目范围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4-2025学年 “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二)项目时间:10个月

(三)项目需求

1.为继续做好“海甸—观澜湖”校区教职工通勤保障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设 “海甸-观澜湖”为期10个月的(试运行)通勤专线,为跨校区(办学点)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提供通勤便利。需要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45座(或同等规格)及以上的空调大巴车服务。

2.用车通勤路线时间计划表

工作日用车通勤路线时间计划表

序号

海甸校区至观澜湖校区

发车时间

发车班次

序号

观澜湖校区至海甸校区

发车时间

发车班次

1

06:45

暂定

5

09:30

暂定

2

08:30

暂定

6

11:50

暂定

3

13:30

暂定

7

17:50

暂定

4

17:50

暂定

8

20:05

暂定

临时用车通勤路线时间计划表

序号

海甸校区至观澜湖校区

发车时间

发车班次

序号

观澜湖校区至海甸校区

发车时间

发车班次

1



3



2



4



(1.以上发车时间、车次、****点击查看学校需求进行调整。2.****点击查看学校在一段时间内按合同标准进行的用车,如考试期间、****点击查看学校教学活动)。

3.费用测算:每月208车次(单程)、230元/辆/车次,2024-2025学年按10个月合计,费用合计47.84万元。

4.用车线路:

海甸校区—**小区—观澜湖校区****点击查看学校需求进行调整)。

二、服务要求:

1.提供通勤使用的车辆必须年检合格、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车辆,应保证乘坐人安全、舒适,保证运输期间空调、音响设备正常使用,保持车内、外卫生干净,无异味,且座椅(座椅套)干净整洁。

2.车辆驾驶员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符合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年龄不超过55岁,驾龄在5年以上,安全驾驶里程达百万公里以上,驾驶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服务热情,文明礼貌,衣着得体。

3.要求当班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前15分钟到达预定接送地点,调节好车内的温度,耐心等候教职工上车。

4.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点击查看公司负责处理及赔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通勤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故障状况,****点击查看公司须及时安排车辆救援,并更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学校安全用车。

5.车辆折旧费、司机工资、社保费用、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费用、车辆保险费、燃油费、GPS 监控费、道路养护费、维修、保养、年审费用及税费****点击查看公司承担。

6.车内装有视频监控系统,能对驾驶情况、行车情况及车内乘客行为情况进行监控,并能提供视频依据。

7.供应商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营运保障措施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为通勤用车提供安全保障。

8.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服务。

9.供应商要做好每车次乘车人数的统计工作,登记好每天的出车车次,协助采购方做好乘车数据分析工作。

10.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否则采购人扣减当车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如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加收费用。

11.车辆采购费用含运输、管理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每月以实际出车车次进行结算,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用车量向供应商支付费用,如遇学校封账期则付款时间延后。

12.在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要提交车辆运行管理方案作为合同附件。

13.在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要提交安全、应急方案作为合同附件。

14.如有学校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计因素取消用车的,双方互为免责。

15.供应商应当向乘客及时告知安全乘车注意的事项。

16.供应商负责安全运输的义务,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允许采购方的教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乘车。

18.供应商中标后需将本项目使用的客运车辆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及座位险保额提升至不低于60万元(含60万元),并作为合同附件。

19.供应商中标后需将本项目使用的客运车辆按采购人要求提升车辆辨识度(车辆外表,车辆座椅增加采购人标识、徽标)。

20.供应商自行拥有不少于4辆大巴营运车辆(45座),且均按要求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及座位险40万元(含)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21.提供不少于4名具备A类驾驶资质的司机驾驶证复印件。

22.****点击查看公司)具有自主后台管理系统,车辆GPS信息化动态智能管理平台(提供证明材料)。

23.服务商提供的车辆(含司机)必须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件齐全,车况好,能确保行车安全,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提供承诺函)。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目录

1.响应承诺函…………………………………………………………………页

2.报价一览表…………………………………………………………………页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页

4.资格证明文件………………………………………………………………页

5.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页

6.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页

7.总体服务方案………………………………………………………………页

8.供应商类似业绩……………………………………………………………页

9.其他证明资料………………………………………………………………页


一、响应承诺函

致:****点击查看

根据贵单位****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的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1)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磋商前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及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的90天,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单位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不论在任何时候,我方同意将按贵单位要求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或证据。

(5)我方愿意按磋****点击查看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6)我方完****点击查看小组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不一定获得成交资格,即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

(7)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1


服务期

10个月

服务地点


首次响应报价总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拾、佰、仟、万

注:1.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报价总额包括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工、交通、服务、税金等所有有关费用;

3.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之内;

4.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点击查看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等相关事宜。

委托授权期限:,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

人数


注册资金


公司

性质


经营范围


备注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单位鲜章的;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点击查看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2.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2.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备注:供应商认为有助于资格性审查资料。


承诺函

致:****点击查看

本公司作为参加****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点击查看)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受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声明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供应商应逐条对应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

A.□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各项要求,所有要求均无偏离,****点击查看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各项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点击查看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序号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条款描述

供应商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响应条款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

1




2







表格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

2.表格中“供应商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响应条款描述”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六、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入职时间

资格证书

职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总体服务方案

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八、供应商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完成情况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联系方式

备注

























注:

业绩表中所列项目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格长度和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状况进行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证明资料

注:附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认为有助于本次磋商采购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 (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点击查看联合会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点击查看 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点击查看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点击查看2024-2025 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并****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
附件: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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