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点击查看中心提起受让申请并****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报名时上传)。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受让方支付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预付交易服务费(预付交易交易服务费=预付交易价款*5%)后,转、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付,交易双方交接金额达到预付款时,双方停止交接,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重新交纳预付价款、****点击查看中心指定账户后,双方继续进行交接。最终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根据交付时的实际吨数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点击查看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6、转、****点击查看中心发出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转让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