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点击查看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显示,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标的企业实缴出资为0元。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股权后,受让方自愿承担转让方****点击查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应由****点击查看履行的未实缴的出资义务),****点击查看无需再承担任何出资责任和义务。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后,按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出资期限,并按期实缴出资。如因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点击查看对受让方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或其他责任的,****点击查看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受让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点击查看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