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银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台车辆转让

哈尔滨市商银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台车辆转让

发布于 2026-09-29

招标详情

哈尔滨市商银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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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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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1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1台车辆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L****点击查看466)
挂牌价 19,800 元
保证金 5,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2 17:00:00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1台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黑AX8009

登记日期

2016.****点击查看.30

年审期限

2027.05

品牌型号

**牌CA7201A

发动机号码

009547

车架号

LFPH4BCN9G1L00439

排量

1995ml

燃油种类

汽油

变速箱

-

里程表公里数

101420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车辆颜色

黑

车辆现状

商业险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交强险

2027.05

违章情况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其他情况

1、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买卖车辆的过户手续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帐户内缴纳每台车5千元过户保证金该款项不包含在交易价款内,自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过户完成后该笔款项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买方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成交确认书、过户后的行驶证持证人名称、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致。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2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6年07月06日

评估机构

**省瑞宸土地房****点击查看公司

转让底价

19800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点击查看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点击查看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点击查看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商银****点击查看公司会议纪要2026.8.31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商银****点击查看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买卖车辆的过户手续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帐户内缴纳每台车5千元过户保证金,该款项不包含在交易价款内,受让方须自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过户完成后该笔款项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买方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成交确认书、过户后的行驶证持证人名称、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致。

7、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 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车辆转让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1、该项目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违章罚款以及扣分、安全等事项等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限内(8: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具体地点请联系展示联系人确定。

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138****点击查看355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点击查看.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5000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3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9月30日9:00-2026年10月13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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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丁先生0451-****点击查看4176、高女士0451-****点击查看4184

投诉举报电话

0451-****点击查看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省**市**区世茂大道66号中俄金融大厦

交易机构

****点击查看(www.****点击查看.net)


车辆以现场展示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车辆以现场实际为准
附件(2)
交易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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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车辆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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