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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车辆一批整体报废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报名起始日期 | 2025年8月22日 | 信息披露/报名、交纳保证金截至日期 | 2025年8月28日17:00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标的踏勘 | 1.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在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如需前往现场踏勘,请提前与转让方项目联系人预约。踏勘地点:**县内;项目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132****点击查看0521。 | ||
资产概述 | 车辆经过多年使用,故障率过高,已无法正常使用,请自行进行托运。(本次车辆处置不包含车牌) |
二、机动车基本信息
序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转让起始价 | 保证金 | 竞价开始时间 | 其他说明 |
1 | 报废车辆一批 | 17辆 | 报废车辆一批 | 37314.22元 | 10000元 | 2025年8月29日9:30 | 以实际车况为准,本次车辆处置不包含车牌等。 |
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并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法人企业。 2.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3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回收的报废机动车须出具《机动车拆解证明》和注销证明,并****点击查看动车所有人。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点击查看中心不作任何担保。 3.受让方如需在**市办理交易标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二)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500元及其整数倍。 |
(三)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具有车辆报废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优先权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28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交付成交价款之后不计息原路退回。 |
四、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75263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1603室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委****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转让方 | 高先生:132****点击查看0521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 0912-****点击查看062 |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 ****点击查看980000(工作时间9:00-17:00) |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