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该资料或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第三者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二)委托方:
1、委托方有关人员应对受托方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给予充分的**,并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会计记录、财产物资清单、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2、委托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会计记录、财产物资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作为资产评估程序的一部分,委托方管理人员应提供一份委托资产评估的承诺书,对有关资产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委托方应当为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5、委托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
6、委托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7、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合同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合同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合同书。
因本合同书引起或与本合同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争议解决方式: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向合同书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