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报废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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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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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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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1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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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44 万元
52025-2-21
动态报价
110100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6332万元。本项目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电签承诺函(详见附件)并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北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再次成交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差额部分。 5.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8.意向受让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按照公告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时履行各项义务,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新的踏勘申请。 10.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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