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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禧路961号厂房内一批废旧物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5-05-21 |
2025-06-04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许女士|联系电话:0573-****点击查看196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点击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市开禧路961号厂房内一批废旧物资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全款的一部分),嘉****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尾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时间(拍卖公示结束前1天15:00),意向方至**市开禧路961号门卫室集合统一看样,联系人:陈先生 0573-****点击查看5656。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点击查看**开发区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83244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58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尾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缴款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142)。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点击查看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需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点击查看公司(地址:**市**区城南街道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1201室)签收《竞买成交确认书》。 3.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余款及5万元****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内(户名:****点击查看,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142),缴款方式可选择网银转账、银行缴款或至现场刷卡。逾期未支付尾款,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经投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价,重新竞价的成交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格的,原买受人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本标的物不接受贷款,竞买成交后须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款。 5、本公司对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价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须慎重决定竞价行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标的交付占有:竞得人付清全部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经投公司将标的移交给竞得人,****点击查看设备处置等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交付后,竞得人须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标的拆卸、运输转移事宜。标的交付、拆运、装卸、运输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拆卸、搬运物资过程中,****点击查看公司要求,产生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整体搬运工作结束后,不得残留垃圾。 7、押金的退还:竞得人在规定的15****点击查看物资处置结束并清场,****点击查看公司现场认可后一个月内退还清场押金(无息)。竞得人每逾期一天扣除1万押金,直至扣完。****点击查看公司要求拆卸、搬运的,扣除全部5万元清场押金。 8、竞买人应当遵守公示文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竞价,经投公司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0、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浙交汇平台上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有的竞买资料及竞买文本无异议。 11.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时间(拍卖公示结束前1天15:00),意向方至**市开禧路961号门卫室集合统一看样,联系人:陈先生 0573-****点击查看5656。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许女士 | 电话 | 0573-****点击查看196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阳 | 电话 | 0573-****点击查看565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