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三以下柴油货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关于国三以下柴油货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9-09
关于国三以下柴油货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2025年09月09日 14:07 **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以下365台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请车辆所有人见到此公告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被****点击查看动车所有人按照规定带齐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车辆交由具备机动车拆解****点击查看公司进行解体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所公告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如有疑****点击查看**局交管部门咨询。

****点击查看动车所有人尽快按照正规报废流程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以下车辆如有上路行驶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435-****点击查看122。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支队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