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增设及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增设及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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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8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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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增设及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增设及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点击查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点击查看,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点击查看

**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项目,在6****点击查看车辆段、8****点击查看停车场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为满足员工通勤充电需求,8****点击查看停车场和镬底潭车辆车位现需要安装汽车充电桩共33台。

**轨道交通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负责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故障维修、部件更换及定期安全隐患检查和处置工作。

127.96

(3)服务期限:**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项目:2025年8月1日-2026年1月31日;**轨道交通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自2025年8月1日起(具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2028年12月31日止,或者合同内属于维修服务范围款项的余款不足支付最低单次维修金额为止。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点击查看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或维修或供货的单项合同(不含分包合同或补充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8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点击查看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点击查看中心1622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现场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入我司账户;或以单位名义通过单位转账方式入我司账户,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点击查看

银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

账号:483****点击查看98510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午16:00(**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招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09:0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供应商参与**轨道交通项目均需****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轨道交通**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点击查看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点击查看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点击查看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点击查看公司;如为其他企业,****点击查看公司。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点击查看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Q/SZGY 00 G 04.****点击查看.002-2025)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本项目执行《**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点击查看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Q/SZGY 00 G 04.****点击查看.002-2025)。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点击查看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点击查看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点击查看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点击查看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2-****点击查看0071

邮箱:****点击查看@sz-mtr.com

十、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点击查看9165

监督邮箱:****点击查看@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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