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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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34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点击查看处置一批报废资产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5-07-31 | ||||||||
4.04 | 账面价值(万元)21.134683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1、标的分布:标的资产主要位于**市**区**四路长庆大厦。踏勘联系人:蒋女士,联系方式:136****点击查看6982 。 2、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4、意向受让方请详细阅读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管理通知及要求,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踏勘地点进行现场踏勘。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资产为转让方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等资产(电脑不包含硬盘),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点击查看 | |||||||||||
**市长庆**园小区 | |||||||||||
国有经济/****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常志波 | 成立日期1999-10-21 | ||||||||||
8,000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64056H | 经营规模中型 | ||||||||||
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特种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建****点击查看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制造;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0433L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5-07-23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2022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19号)、2024年第2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第2号)、2025年第2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第2号)、2025年第4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第4号)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5-09-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2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成交金额1%(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本次转让电子报废资产中不含硬盘,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不保证是否可以二次使用。意向方需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评估,谨慎出价,部分报废资产可能存在配件丢失、损坏、腐蚀、存在部分杂质等情况,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进行称重;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自移交受让方后,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后2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资产拉运完毕,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拆除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在20个自然日内将转让标的拉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标的资产另行处置,或有权按成交价款0.5%/天计收违约金。受让方负责对标的资产放置场地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具备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 |||||||||||
无 | |||||||||||
否 | |||||||||||
是 | |||||||||||
1.3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