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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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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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c595bc561fa54035a7e9cfcf250dce45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市市辖区**区北****点击查看开发区中和街1号

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点击查看499.1
合计金额小写: ****点击查看499.1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柒拾柒万柒仟肆佰玖拾玖元壹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清单(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价款包含了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所有软硬件费、系统集成费、运维费、运输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免费维修保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含人员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接口设计及配合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该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点击查看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 工具费、人工费、 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 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④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⑤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① 乙方所提供产品、软件等能与省、市、县现有系统无缝对接。

②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③ 本项目整体质(维)保期为 3 年。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质(维)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④ 质(维)保期内,乙方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⑤ 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期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⑥ 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甲方及实际使用方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软件和产品提供免费升级的版本。质(维)保期满后,无论甲方及实际使用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 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如果软件出现故障,应保证在 2 小 时内作出响应,24 小时内解决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4.4、定期巡检

应保证对本项目内所提供的建设内容定期巡检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保养,并 向甲方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月检:乙方应提供每月一次针对融合通信、服务器、网络等设备的 巡检,包括设备设置、功能及性能测试检修,同时还不定期的进行抽检;

(2)重大活动前巡检:在重大活动之前,乙方需对系统状态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对影响系统运行稳定性的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估,以预知风险,制定解决 方案,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消除隐患,保障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

4.5、应急处理

乙方应针对公共突发事件或出现的重大故障,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和 《故障紧急处理措施手册》,确保系统持续工作。

4.6、备件管理

(1)保证系统持续运行所需的必要备件;

(2)制定备件管理方案;

(3)明确更换备件的对象和情况;

(4)须设置备品备件库。

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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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
2.付款方式:
c595bc561fa54035a7e9cfcf250dce45 ****点击查看499.1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查看2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并合格通过甲方的初步验收后60日内付合同金额 30%;支付方式:电汇,乙方根据付款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根据付款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查看2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试运行结束(试运行期 30 天),且无任何故障、问题后60日内付合同金额 30%;支付方式:电汇,乙方根据付款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查看12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合同金额 3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或政策发布,按新文件或政策执行);支付方式:电汇,乙方根据付款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887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60日内支付剩余 5%(该期限内不计息)。支付方式:电汇,乙方根据付款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0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灵境支行(****点击查看:0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42469)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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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90 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由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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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2〕8号《**县政 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履约验收。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符合标准的设备。。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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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第十五条中明确的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本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 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 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 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

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 如甲方是终止部分合同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在合同履行及质保期期限内,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故障响应时间进行响应,累计达 3 次(含)以上,即构成故障响应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王坚 法定代理人: 朱常波
委托代理人: 黄河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


附件(6)
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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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签订延迟的情况说明(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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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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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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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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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投标文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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