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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园区物品残值处置项目公告
****点击查看拟于近期处置冰箱、冰柜、保险柜、烧烤车、收银设备、电视机、展示柜、空调、废铁货架等相关物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概况
处置标的为:冰箱、冰柜、保险柜、烧烤车、收银设备、电视机、展示柜、空调、废铁货架等相关物品。资产存放地点:**市深国际华南物流园。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交付,处置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及可用性,意向方应自行现场查验确认。
二、处置方式
冰箱、冰柜、保险柜、烧烤车、收银设备、电视机、展示柜、空调、废铁货架等相关物品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处置,采用公开询比方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单位。
三、处置最低限价
本次处置标的最低限价为人民币28330.00元(该限价为评估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点击查看公司列入不良竞价行为名单,或在之前竞价项目中有违约行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一)报名及领取报价文件时间:2026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8日10时止。
(二)报名地点:**市**区香蜜湖街道红荔西路8045号深国际大厦8楼。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当期社保证明,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标的实地查看
(一)处置方安排各报名企业现场查看处置实物,各报名企业应按照处置方约定的时间到现场查看资产实物状况。
(二)实地查看时间截止至2026年9月24日10时。
(三)实地查看现场联系人及电话:吴泳秋 158****点击查看6335。
七、开标会议
(一)时间:2026年9月28日10:00分,逾期未到达报价现场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本次开标会议。
(二)地点:**市**区香蜜湖街道红荔西路8045号深国际大厦8楼。
八、报价程序
(一)宣布会议纪律;
(二)宣布处置单位代表、评委、监督等有关人员;
(三)公布在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到场的报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报价人是否派人到场;
(四)现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报价人代表身份;报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当期社保证明;
(五)报价人现场提交报价单,报价单需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单必须为打印件并按要求规范填写,手写或涂改的报价单无效,不符合该要求的报价按无效处理;本次报价采取一轮报价,价高者为成交人;
(六)工作人员收取报价单,并现场公布所有报价人填报的价格,若最高价相同时,当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结果经全体报价人代表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七)报价人代表、处置单位代表、评委、监督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会议结束;
(九)按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日历天;
(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确定的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成交方式
意向供应商经核查符合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报价文件真实有效完整的前提下,最终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单位。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处置单位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处置款项,完善全部手续后,自行到处置标的存放地提货,并在缴清款项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资产清运离场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未清运的,每逾期1日按成交金额的0.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处置单位有权自行处置该批资产,已缴款项不予退还。
十、报价人须知
(一)成交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处置资产运输完毕并清理干净现场。
(二)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
(三)标的实际提货清运离场完成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转移至成交方。
(四)本次报价为不含税报价,处置方不开具发票。
(五)报价人须按照要求提供报价资料,报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无效。
(六)安全及现场管理要求:成交单位进场清运****点击查看园区安全生产、车辆通行、场地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防护措施,全程自行承担施工、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风险;清运产生的所有杂物、垃圾、废件等,均由成交单位全部自行清理、外运处置,不得遗留、****点击查看园区场地内。
(七)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交付,处置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成交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款或降价。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资产处置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报价失败,处置单位重新组织报价;拟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的,处置单位可按报价排名依次顺延确定下一候选成交单位,顺延产生的候选成交单位须履行结果公示程序;若后续候选单位均不承接本处置项目,则本次报价失败,处置单位重新组织处置。拟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的,处置单位有权将其列入不良竞价行为名单,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重新报价若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处置方将采取其他方式对该批资产进行处置。
(三)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置方保留追究其违法、违约责任的权利: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报价会议现场公布报价后,反悔报价或拒不签字确认的;
3.拟成交单位拒不接收成交通知书或拒不履行成交行为的。
(四)处置单位不向非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报价人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均不予退还。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寇启源
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3466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