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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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的名称 | (2025)3087****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报废资产(二次)转让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点击查看6102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5)3087****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报废资产(二次)转让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市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4.15-2025.4.27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点击查看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4.24-2025.4.25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167.51075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完毕。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转让方视情况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诺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3.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单》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现场踏勘确认单》于标的勘验时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4.意向受让方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5.意向受让方成交后,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意向受让方需在承包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通知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自觉参加中石油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并具备第一时间进厂作业的能力。施****点击查看公司相关要求。 7.标的包括多种规格,存放较为分散,意向受让方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实,充分考虑拉运时间和成本,务必谨慎参与。 8.提货时间要求:90天内。 9.交付方式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承担人工、保险、吊装、牵引、运输、拆解等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10.****点击查看工厂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注意保持拆除现场日常整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因不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一系列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品质、含量、完整程度、数量、购置年限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标的物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意向受让方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 4、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5、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项目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的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账 号:88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50000025 开 户 行:****点击查看公司**石化支行 开户行号:313****点击查看10032 6、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交,视为受让方违约,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拆解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 9、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拆解及清运,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提货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如遇特殊原因(重大事项、节假日、敏感时段、当地政府工作需要、天气原因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10、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须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点击查看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受让方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 11、受让方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导致标的范围外设备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在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标的物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油、建筑垃圾等需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由受让方负责处置清运出厂,并承担处置清运产生的各项费用。 13、受****点击查看公司要求及时提货,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 14、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3%或13%税率的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开具出的发票为准。成交后受让方除应缴纳成交价款外,还需按照发票金额补交税款,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如因税额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网拍须知规则》****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本项目公示信息。 15、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6、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点击查看,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17、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4.14-2025.4.27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4.15-2025.4.27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点击查看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4.24-2025.4.25 ****点击查看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4.27 下午16点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4.28 下午15: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同等级以上资质,同时应是具有从事再生**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回收等,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1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有资产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