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及《****点击查看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在****点击查看宏报废****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申请,****点击查看商务局初审上报的基础上,我厅经审查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评审,认为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 0731-****点击查看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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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