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转让****点击查看公司拟处置的一批报废钻具资产,转让方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购置,已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整体锈蚀损坏严重,经产权持有单位技术人员鉴定无修复价值,均处于报废闲置状态。标的资产按实物现状转让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和配件的齐全,亦不对标的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重量、成新率及任何显性或隐性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
3.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共有、抵押、担保、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4.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详尽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自行确认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重量以及场地拉运、道路运输等现状情况,谨慎出价,并自行评估、承担清运成本、市场行情波动等一切成本及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及标的资产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接受现场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或清单不一致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资产、拒签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索要补偿,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受让方应自行确定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处置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拆解、处理等情形),遵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标的资产交割及清运过程中如发现含有固体废物或沾染危险废物等情形,需按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或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须采用安全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拆卸、装运,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现场清理以及转让方验收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负责,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不得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出厂;如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本次标的资产的清运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格的30%收取,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保证金账户;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可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关于清运履约保证金退还函件后,产权交易机构将无息原路退还清运履约保证金。
8.受让方在拉运、处置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给予相应扣罚。标的资产涉及回收、处置需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本次踏勘将按照转让方安排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次现场踏勘将使用“悦踏勘”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预约,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7268】。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