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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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地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地铁实际情况,我集团草拟了《****点击查看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将《****点击查看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欢迎查询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前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进行反馈:
1.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请函寄至**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10楼,邮编:33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的,请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