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于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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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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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4-10-08

****点击查看拥有对****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债权及以物抵债房产32套,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我司拟对公告的以下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可将下述债权与抵债资产一同转让,也可以分别单独转让。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资产情况

(一)债权情况

资产名称:****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类型:债权类资产

金额:债权总额133,507,480.02元,其中本金35,660,000.00元,利息及罚息97,847,480.02元。

抵押物:位于**市**区沈北路196号15.01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以及地上建筑物住宅123套(其中5套为在建工程状态但已完工)。以上抵押物存在大量被债务人私售的情形。

保证人:倪新宇、李兰凤、倪健群

诉讼情况:已获胜诉判决,目前仍在执行中

其他:执行过程中查封了位于**市**区沈北路196号翔**水国际项目18767.13平方米的房产,查封的房产均无抵押登记。

提示:上述债权利息及罚息为截至基准日2024年9月20日的金额,根据法院判决计算。如本金、利息及罚息金额与相关合同、借据、法院判决不一致的,以相关合同、借据、法院判决为准。

上述债权转让并非转让对应的已抵押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的实现,由债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交割以现状为准。

上述债权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二)以物抵债资产情况

资产名称:以物抵债房产32套

类型:房产

数量:32套,6212.34平方米

坐落:**区沈北路196号翔**水国际庄园

现状:闲置

其他说明:已取得抵债裁定,尚未过户

抵债房产清单如下:

序号 位置 面积(㎡) 类型
1 **区沈北路196-95号1-28-1 46.65 高层住宅
2 **区沈北路196-18号 472.71 独栋别墅
3 **区沈北路196-20号101 355.70 双拼别墅
4 **区沈北路196-20号102 355.70 双拼别墅
5 **区沈北路196-35号102 355.70 双拼别墅
6 **区沈北路196-53号101 315.84 联排别墅
7 **区沈北路196-56号101 272.00 联排别墅
8 **区沈北路196-56号102 272.00 联排别墅
9 **区沈北路196-56号103 272.00 联排别墅
10 **区沈北路196-56号104 272.00 联排别墅
11 **区沈北路196-60号102 261.50 联排别墅
12 **区沈北路196-61号102 272.00 联排别墅
13 **区沈北路196-61号103 272.00 联排别墅
14 **区沈北路196-61号104 272.00 联排别墅
15 **区沈北路196-63号104 314.89 联排别墅
16 **区沈北路196-96号库房1门 149.92 库房
17 **区沈北路196-96号库房5门 148.50 库房
18 **区沈北路196-96号2-30-1 96.14 高层住宅
19 **区沈北路196-97号库房1门 76.02 库房
20 **区沈北路196-97号库房2门 47.85 库房
21 **区沈北路196-97号库房4门 32.78 库房
22 **区沈北路196-97号库房5门 133.64 库房
23 **区沈北路196-97号库房6门 125.99 库房
24 **区沈北路196-97号1-20-1 140.06 高层住宅
25 **区沈北路196-97号1-21-1 140.06 高层住宅
26 **区沈北路196-97号1-22-1 140.06 高层住宅
27 **区沈北路196-97号1-23-1 140.06 高层住宅
28 **区沈北路196-97号1-27-1 140.06 高层住宅
29 **区沈北路196-97号1-32-1 97.49 高层住宅
30 **区沈北路196-97号2-24-1 72.40 高层住宅
31 **区沈北路196-97号2-27-3 76.22 高层住宅
32 **区沈北路196-97号2-28-1 72.40 高层住宅
合计 6212.34

提示:上述抵债房产为已获得抵债裁定但尚未过户的房产,房产的详细现状已现场情况为准。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点击查看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原债务人或者是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前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前述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处置方式:公开处置。

本次采取的处置方式为公开处置。其中的债权与抵债资产可以一同转让,也可以分别单独转让。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24-****点击查看5858-304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4-****点击查看2500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更多资产详细信息,****点击查看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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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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