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发布于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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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法生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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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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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点击查看100 %
详见《资产清单》中各项物资对应评估单价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06-20
2025-07-03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报告文号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账面净值(万元)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是否涉及预付款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为****点击查看所持有的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标的二,资产共计61项。该标的以各项资产评估单价的增幅百分比即100%作为挂牌底价进行整体挂牌转让,单次加价增幅为1%或其整数倍。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点击查看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点击查看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0112MA65TNAC5W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点击查看公司
** **市 **驿区
**省**市**驿区**街道桃都大道766号
唐君
516,700 万人民币
资本市场服务
大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97421A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5-06-11
2025年第15期(3号)
**大友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
2025-03-18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2025-05-26
川友评报字(2025)第0252-1号
——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值详见资产清单明细表
100 %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点击查看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处置合同》。若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放弃该资产的受让,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处置,扣除转、受双方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下的交易****点击查看公司所有。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资产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交纳货物预付款15万元(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预付款,不足15万元部分由受让方补足),最终成交价根据过磅重量×评估单价×增幅据实结算,交付过程中,若资产预付款即将用完,则受让方应及时按5万元为一个支付单位进行补足,待受让方补足后,转让方继续进行资产交付。在完成标的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多退少补结清交易价款。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方报名时须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点击查看机关备案证明,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点击查看机关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四、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物资处置的搬运、称重等工作,受****点击查看公司的监督下执行,并承担拆卸、过磅、装车、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车辆、运输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二提取对应标的物时,需到磅站过磅2次计量,1次为车辆空载重量(去皮),第二次为车辆满载重量(毛重)。

(二)资产转运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受让方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自受让方进场之日起,需自行做好处置资产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点击查看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受让方与处置方签订《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合同》及《资产搬迁、运输、清场安全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处置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处置标的物搬离、运输、清场并经处置方验收合格后,处置方全额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三、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处置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由处置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所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标的现状为准。

五、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质量、数量、重量、完整度、性能、现场杂物清理、道路平整、转运作业及可回收价值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处置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包含但不限于各单项标的现状重量可回收价值等,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处置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处置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六、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走本次处置的全部标的物。

七、本次资产处置成交后,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该成交价格不做调整,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九、项目看货联系人:肖老师,177****点击查看3384。

十、****点击查看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转让方及****点击查看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同时****点击查看有权按本次交易挂牌底价为基础计收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由意向受让方按同等比例分担,并从其保证金中划扣),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转让方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十二、其他详见《资产处置合同》、《资产清单》、《资产评估报告》等。

十三、本次资产处置将通过区属国有企业重要信息发布平台http://zc.****点击查看.com/#/home同步发布处置信息。

不参与
10 万元
——
2025-07-03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6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自行删除):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下列7-11项为转让方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自行勾选增删: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处置清单标的二
评估报告
处置合同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网络竞价
秦女士028-****点击查看5934
欧阳女士028-****点击查看3311

总则

第一条****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点击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查看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点击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点击查看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点击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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